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