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设项目,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工程建设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有关部门不得对建设项目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