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企业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