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定期向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源综合利用的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