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条已废止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在城市配套设施具备的条件下,应当将下列建设项目的中水回用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和设计规范:(一)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三)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