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体系,引导、组织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对城市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的原则设置,并实行挂牌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