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体系,引导、组织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对城市垃圾进行再生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的原则设置,并实行挂牌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