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设施第八条有效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经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由申请单位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