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第二十九条有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