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和标准第三十五条有效社区环境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正常;(二)路面平整、排水通畅,定期清洗生活供水设施;(三)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搭乱盖、乱牵乱挂、乱摆乱卖;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