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和标准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大型商业街区、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旅游景点等城市窗口地带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路面整洁,无乱丢垃圾、占道经营;(二)公共交通便捷,公共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卫生,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醒目;(三)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干净整洁,方便使用;(四)经营秩序良好,服务规范,无违法营运、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拒载乘客等现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