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和标准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运营线路设计符合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方便出行;(二)站点设施齐全,标志规范,站区整洁;(三)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车身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线路标识统一规范,尾气排放达标;(四)驾驶员、乘务员操作规范、安全,服务文明。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