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和标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站点设置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与公共交通站点、住宅区和商业网点对接,方便市民出行;(二)营运信息公开,管理规范,营运时间和车辆配置科学、合理;(三)车辆外观整洁,使用状况良好,损坏车辆及时维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