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和标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管网设置符合规划,井(沟)盖齐全完好;(二)泵站设备完好,排放正常;(三)管道定期疏浚维护,保持畅通,污水和雨后渍水及时排除;(四)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