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和标准第十八条有效临街商业网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临街商业网点设置符合商业网点空间布局规划;(二)门面和橱窗陈设美观,门店招牌、照明灯光及遮阳篷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安全、完好、整洁、有序。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