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临街商业网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临街商业网点设置符合商业网点空间布局规划;

(二)门面和橱窗陈设美观,门店招牌、照明灯光及遮阳篷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安全、完好、整洁、有序。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