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