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