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企业应当按照劳动管理关系将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