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第二章 执法第十五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决定应当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