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和市场管理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强化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