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