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供电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保障电力用户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和价格获得供电服务。

电力用户享有优质用电、明白消费的权利,履行安全用电、缴纳电费、维护用电秩序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