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电力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应当征求当地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电力设施产权所有人的书面意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