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