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面向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