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技术进步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围绕本地区农业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允许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销售自己培育并经审定的优良品种。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