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技术进步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深入农村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各种形式的区域性综合技术开发,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成果,传播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