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管理制度,生产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新技术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