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管理制度,生产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新技术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