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七章 金融风险防范与法治环境建设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本市支持金融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拓展金融法律服务领域,为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个人提供金融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