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七章 金融风险防范与法治环境建设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市金融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金融仲裁规则,提高金融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