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六章 金融创新环境建设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本市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