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信用环境建设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推进在企业融资、创业扶持以及典当、融资租赁等业务中使用信用产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