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信用环境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经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金融服务等部门,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设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和数据量,改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市经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金融服务等部门,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健全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