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金融人才环境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金融人才奖励办法,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贡献的各类金融人才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