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取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卫生质量下降已不符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标准的,授予机关可以取消其荣誉称号。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