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取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卫生质量下降已不符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标准的,授予机关可以取消其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