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旨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疾病,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