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爱卫会应当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组织教师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托幼组织应当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