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已修改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墟集以及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卫生治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