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已修改任何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卫生设施,搞好工作场所、家庭卫生和室外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