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湿地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