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绿化、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拥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并有权劝阻、举报和制止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