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管理,构建绿化生态系统。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