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阻碍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