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指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可以并处所砍伐树木实际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