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已废止绿化工程的建设应当体现地方特色,选用适应高原生态条件、经济合理的植物种类,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