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