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综合治理、规范引导、社会共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