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