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第二十三条有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并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