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第二十二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