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信设施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禁止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电信设备、器材。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废旧电信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