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动电信管网与综合管廊建设相衔接,实现电信设施建设与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